1. 所有节假日均以日历日为准。
例如,假设张三在 9 月 3 日请了 30 天的病假,雇主已经批准了。那么,30天的期限在10月2日到期,所以张三应该在10月3日上班。如果他不上班,他应该旷工。但是,因为“十一”期间,遇到了国庆假期。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此时,张三应与所在单位沟通,继续享受10月3日至10月7日的国庆假期。10月8日,张三应正常上班。
比如,假设张三的老人在10月5日去世,张三匆匆订了10月5日的机票,从北京赶到老家西安处理老人的葬礼。根据张三所在单位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直系亲属因病身故的,有三天的丧假。那么如何计算张三请假去处理葬礼呢?虽然10月5日是国庆长假,但张三还是要先跟单位领导打招呼,还要回老家处理老人的后事,享受三天的丧假。因此国庆假期从那天开始,从10月5日到10月10日,张三都在西安处理老人的葬礼。
2、也就是说,从请假那天开始。
假设张三周五需要回老家处理紧急事务,请假4天。那么这 4 天就是 五、week六、Sunday 和 Monday 这四天。其中,周六和周日的两天假,但加起来,仍然算作张三的4天假。实际工作中,张三当月实际出勤仅减少了两天,即周五和周一,但请假按四天计算。
3、宝宝10月1日出生,此时正值国庆假期。不需要请假。等到 10 月 8 日开始请假,开始享受陪产假。即从10月8日到22日,正好是15天,算是陪产假。
假设9月26日宝宝出生,张三需要享受补偿假,那么张三的陪产假为9月26日至10月10日,中间的15天为陪产假。虽然这包括国庆假期,但陪产假也应该算在内。
4.不是站立角度是否相同的问题。相反,应该有一个规则。即自请假之日起国庆假期从那天开始,若此期间包括周六、周日,或包括法定节假日,则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单独享受,计为放假期间。休假期限如遇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可顺延休假时间,可在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享受休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