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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畅游长三角”联票遭遇出发前发现“不能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责编:佚名 2022-05-16 22:36:5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292

上图:陈女士购买的“长江三角洲”优惠券正面。下图:车票背面有一行限时激活提醒,但律师强调卖家在出售时要给予足够的提醒。陈女士供图

年初,南京市民陈女士在网上花了168元购买了《改变长三角》的联票。国庆节前,一家三口去上海玩的时候,发现优惠券因为限时没有激活而无法使用。陈女士先后询问了发行人、代理商等部门和单位,得到的答复是:不仅不能使用,过期不激活也不能退款。陈女士决定说实话。上周,她致电扬子晚报,分享她在维权方面的曲折。

买票很开心

25个景点一张票,三人只需168元

记者了解到,陈女士购买了“变化中的长三角”优惠券。票是一种集明信片和旅行票于一体的邮票产品。每张明信片的子票可以直接作为各个景点的门票使用。陈女士向扬子晚报记者展示了她购买的2017年家庭版优惠券,其中包括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北京、河北等6个省市的25个景点,其中大部分在4A级以上,包括杭州西溪湿地、镇江西金渡、马鞍山菜市集等著名景区。根据账单明细表,25个景点的总价达到53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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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陈女士的朋友圈朋友分享了这张优惠券,三口之家的优惠券售价仅为168元。她觉得很值钱,于是通过一款主要从事亲子旅游活动的手机应用“麦淘亲子”进行支付。

真挚的相遇

出发前发现“无法使用”是因为没有激活

今年9月28日,陈女士拿出这张特别优惠券,准备去4A级景区上海自然野生昆虫馆游玩时,发现门票无法使用。她告诉记者,刚拿到票时,她注意到说明书上说要在去目的地前72小时在线预订,但她忽略了“变长三角”优惠券背面有一行字上面写着“此票必须在2017年3月05日前激活,未激活则自动失效,优惠券自激活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由于没有激活,陈女士自然无法预约。 “我用168元买了一张合着的明信片?如果不能激活票,应该退款。”不管陈女士怎么想,她都觉得不能就这么忘记。

经过维权流程

连续投诉无果,消协介入后终于拿回了钱

女士。陈拨通了明信片背面优惠券公司留下的两个电话号码。记者扫描车票上的二维码发现,联票公司的全称是“超旅票务代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陈女士首先拨打了400“服务热线”。对方告诉她,她需要下载APP,然后看看如何处理。陈女士发现注册公司APP需要上传大量个人信息并绑定手机号,因此没有效仿。然后她又拨打了另一个021“投诉号码”。 “我报了票上的序列号后,对方先是说不激活不能使用,不能退,但经过我的再三坚持,他说15个工作日内回复。”两位女士都没有收到回电。

女士。陈先生拨打了“麦淘亲子”400服务热线,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无法开通,也无法退款。

女士。陈终于向消协求助。由于“麦涛亲子”的注册地也在上海,她拨打了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的投诉热线,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并在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的网络平台上再次提交了情况。 10月19日,陈女士收到“麦涛亲子”退回的168元。

“曲折太多,大部分消费者可能早就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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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过程中,陈女士也有很多感慨。她告诉记者,她在一家电信公司工作,所以她下定决心要“忠于到底”,并要求代理机构、邮政局、邮局、消协一一提问,才能够得到退款。 “可能其他不了解行业的消费者看了这些大牌,觉得100多块钱不值,只好放弃权益。”陈女士还建议,这张相对实惠的景区优惠券很有吸引力,但发行方对代销渠道的控制还不到位,应该落实为公众提供的福利。

记者调查

此优惠券的一半以上用户“不活跃”

陈女士未能使用优惠券并享受折扣的直接原因是她在首次购票后的限定时间内未激活。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记者上网搜索发现,2014年,有媒体报道称,截至当年3月底,常州已售出1万余张“常州长三角”旅游优惠券明信片,但4月底是激活的最后期限。 ,超过一半的买家没有激活。当地商务局负责人还通过媒体特别提醒,尽快开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发单要求退款,“麦涛家族”依旧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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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有陈女士说的那么难吗?记者也试过了。 10月20日,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微信支付订单,记者拨打“麦淘亲子”服务热线,称自己有一张“畅游长三角”旅游券,未在国内激活。指定时间,因此无法使用。希望能帮忙退款,并通过微信发送陈女士的订单截图。客服人员回复:“先查一下,如果和活动方和好了,想退也退不了。”

值得注意的是,10月19日,陈女士已经收到了“麦淘亲子”的退款。半小时后,客服回复:“已经给你确认了,这个不能退货了。”当记者再次追问原因时,对方没有回复。

消费者评论

是否因消费原因优惠券无效,是否应退钱?

律师分析:“有限激活”是一种“格式”,关键在于信息是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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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孙舒曼律师明确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景区明信片尚未激活。也就是说,无效条款是一种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如果销售者未以显着方式通知并绘制消费者的关注。

“也就是说,不激活就无效。是限制消费者权益的标准条款。如果消费者能证明卖家没有充分告知购买,应该无效,退款请求无效。请求也是合理的。”孙舒曼解释说,本案谁有过错,取决于卖家在与消费者完成交易时是否充分告知“标准条款”。

此外,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可以向卖家或服务提供者索赔。因此长三角旅游联票,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卖家在购买产品时没有充分告知,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可以要求赔偿。

公开评论:

卖家出售这种票主要是为了获取客户信息

南京姑娘王新宇是一位旅游达人,她在一家金融企业工作,经常接触到互联网平台上销售的各种产品。 “这种优惠券,我前期也深有体会,比如互联网公司等非自营产品的销售,只能提取部分服务费,目的是为了获取客户信息,后期销售高利润的自营产品。”王新宇分析长三角旅游联票,陈女士这样的消费者并不是卖家关心的核心群体,处理投诉难免会有“起起落落”。在这个过程中,资源端、渠道端、营销端都是联系在一起的。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消费者将很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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