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米娜
5月23日,记者从枣庄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获悉,近期,枣庄高新交警将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专项检查行动,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人员将被依法罚款20元。
据了解,2022年5月1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乘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如违反这一规定,将按照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执勤人员在城区各主要路口、执勤岗点等场所,利用智慧劝导APP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扫码登记。提醒群众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并通过面对面以案说法、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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