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大陆签证介绍
中国大陆签证是中国签证机关为外国人申请进入、离开或过境中国大陆而签发的一种许可证。中国大陆签证分为四类:外交、礼遇、公务、礼遇和普通签证。普通签证分为以下八类:
访问签证(“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华访问、考察、讲学、经商、科技文化交流、进修、实习不超过6个月的外国人。
旅游签证(“L”字签证):发给短期来华旅游、探亲或其他私人事务的外国人。
学习签证(“X”签证):发给拟在中国学习、学习或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
工作签证(“Z”字签证):发给来华工作、商务演出或学术交流的外国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船员签证(“C”字签证):发给赴中国执行船员、航空、航运任务的外国国际列车船员、船员和海员。
记者签证(“J”字签证):J-1发给驻华外国记者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J-2 发给临时来华采访的外国记者。
过境签证(“G”签证):发给过境第三国或地区、在机场停留24小时以上或离开机场的外国人。
居留签证(“D”签证):发给有意在中国定居的人员。
二、中国大陆签证申请说明
巴基斯坦外交和公务护照持有人在中国大陆停留30天以内、在中国香港停留14天免签证;巴基斯坦外交护照持有人在中国澳门逗留14天免签证。
申请中国大陆签证,您需要提供: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可在本网站下载),并在附近拍照。
2、 提供有效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两张以上空白签证页),以及护照资料页和近期中国签证页复印件(如有)。
3、巴基斯坦公民首次申请中国签证,还需要提供当地警方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除上述外岘港旅游签证,以下类别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
商务和访问签证(F):
(1)《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原件;
(2)中国联络单位邀请函;
(3)巴基斯坦当地商会推荐信或公司注册证;
(4)单位介绍信;
(5)公司纳税证明;
(6)公司及个人银行存款证明;
(7)如果申请人是第一次来中国,还需要提交来华期间的往返机票和酒店预订单。
旅游签证(L):
一般来说,外国公民申请旅游签证和探亲应保证在华期间的费用。请提供押金证明和往返机票。巴基斯坦公民来华探亲需提供在华直系亲属的邀请函、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邀请人身份证明(如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籍簿等),以及签证官要求的其他材料。
来华旅游的巴基斯坦公民可联系相关旅行社参加团体旅游。暂不受理巴基斯坦公民个人旅行申请。
学习签证(X):
(1)《外国学生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在中国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可以从我们网站下载《外国人体检记录》,到当地公立医院体检根据要求的项目。巴基斯坦外交部认证);
(4) 成绩单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签证(Z):
(1)《被授权单位签证邀请函》原件;
(2)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就业许可证》、《聘用外国专家确认书》、《临时经营许可证》等) ;
(3)健康证明(可在本网站下载《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按要求到巴基斯坦公立医院体检,并获得巴基斯坦外交部认证) );
(4)单位推荐信。
外国技术人员来华从事海洋石油作业,应持《外国人从事海洋石油作业邀请函》申请工作签证。
过境签证(G):
需要经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的,可申请过境签证,并提供:
(1)第三国签发的有效签证;
(2) 去第三国的联票。
预防措施:
(1) 原则上申请人需本人亲自来使馆,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可能还需要回答签证官提出的相关问题。
(2)签证官员有权拒绝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签证申请,有权在不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更改或取消已签发的签证。
(3)自2011年6月1日起,新的“签证申请表”(可在我们的网站上下载)将被激活。旧的表格将不被接受。
三、申请证书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外交/公务护照(美国除外)和巴基斯坦普通护照持有人免收各种签证费。
签证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办理时间为2-3个工作日取件。
美国护照持有人的签证费用:
1、一次/两次/多次入境10,400卢比
2、团体签证每人8000卢比
其他国家护照持有人的签证费用:
1、一个条目 2,000 卢比
2、双人入场3000卢比
3、半年多次入境4000卢比
4、一年多次入境5000卢比
5、团体签证每人1600卢比
加急费用:
在四天内收集证据将额外收取 1,400 卢比。
四、香港签证
巴基斯坦公民可通过在港亲友或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签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地址为:
香港入境事务处香港湾仔告士打道入境事务大楼二楼
香港入境事务处
收发货单元,2/F,
移民塔, 7 GloucesterRoad,
香港湾仔。
咨询电话:-28246111、00852-28241212
传真:00852-28241133;
五、澳门签证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安局于2010年6月1日发布新闻稿。自2010年7月1日起,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越南的公民,除部分人员外,必须提前申请。取得入境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岘港旅游签证,不再适用落地签证做法。
为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落实新签证安排,中国驻各国使领馆受理上述六国赴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签证申请。请浏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安局网站,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的具体安排。
表格下载:
1、签证申请表(FormV.2011A)
(关联:)
2.FormV.2011A 表格填写说明
(关联:)
3.签证申请表附件(FormV.2011B)
()
4.签证申请表附表FormV.2011B表格填写说明
()
5.体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