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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责编:佚名 2021-11-25 14:06:2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246

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解读《安宁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

《安宁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于2021年11月2日印发,解读如下:

一、开发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3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旅游升级(昆正发〔2018〕43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新的旅游发展理念,准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不断提高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全市旅游“健康休闲首选”品牌,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目的

贯彻落实全球旅游发展理念和“旅游富民”战略目标,按照“发展大旅游、建大项目、建大基地、开拓大市场”转变为旅游休闲度假并重,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提升文化旅游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让人民群众更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三、工作宗旨和原则

(一)旅游优质发展扶持资金的绩效目标是:培育和发展优质旅游项目,优化全市旅游发展环境,完善优质旅游产品体系,完善旅游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国际国内知名旅游品牌,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安宁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门用于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的资金。

(三)安宁市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重点、实效的原则,同时应遵守财政金融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四、支持措施的适用范围

(一)在安宁市境内注册从事旅游开发的企业;

(二)实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旅游品牌创建的街道、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适用范围。

五、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鼓励精品旅游景区发展

1、 对被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旅游度假区创建者,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和100万元。

2、 对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云南安宁市旅游,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乡村旅游升级

1、 对被评定为国家重点乡村旅游村、省级旅游乡镇、省级旅游村的,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昆明市级乡村旅游示范区(带)和昆明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根据《安宁市A级风景区村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宁市A级风景区村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细则及说明》市(试行)》对A级景区村,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发展精品旅游民宿

1、新建投产民宿,投资1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资),民宿客房数量不少于8间,每间客房一次性补助5000元;

2、对云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 鼓励酒店做优做大做强

1、 被评为国家级五星级酒店(餐厅)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两年内兑现;

2、 给予云南省精品酒店和云南省最美半山酒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鼓励建设汽车旅游营地。对云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汽车旅游营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将分别给予。

街道村集体建设按项目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七)鼓励旅游产品开发新业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1、 开展年度最佳旅游产品评比,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产品开发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 开展年度最佳旅游服务项目评选,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旅游服务项目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品分别。

3、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旅游重点项目,以及填补我市空白的旅游新项目,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报政府执行委员会专项研究支持标准。一一讨论的方式。

六、奖励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有关材料。

(一)精品旅游景区开发、乡村旅游档案升级、精品旅游民宿开发、酒店建设与强化、汽车旅游营地建设奖励,每9月30日前报区街道办年。安宁市精品旅游产业奖励基金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确认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经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由区街道办事处。

(二)申请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每年9月30日前向各区、街道提交《安宁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安宁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项目立项和设计方案、工程合同、竣工报告、审核报告、开工前后实景照片等,经区街道办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部门。

(三)申请新业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奖励的,应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以“一案例,一讨论。

符合精品旅游景区开发、乡村旅游升级改造、精品旅游民宿发展、酒店(餐厅)改造扩建、汽车旅游营地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激励条件的,材料报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奖励资金。有资格获得品牌酒店建设奖励的,奖励资金将在两年内兑现。

七、监督管理

(一)支持奖励资金专用于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品牌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由安宁市财政担保。支持奖励资金的主体要积极接受监督和监督、审计、财政、旅游行政等部门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资金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三)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资金申请、预算申报、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的编制、项目申报评审的组织、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获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伪造申请材料和数据;

2、 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有问题云南安宁市旅游,发生恶意投诉;

3、 违法违规被查处;

4、 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实施以来,只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新项目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每年从预算中管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对已享受优惠资金补贴或其他奖励的扶持奖励,安宁市不再重复同级补贴;已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方式。

(二)本办法由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用期为三年。

相关文件: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宁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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